渌口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
2022-11-24 08:37:03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张曼丝 | 点击量:8017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张曼丝)近日,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,公开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。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;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。两被告人分别被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购买价值人民币922.5元、2389.3元的鱼苗在湘江渌口区水域投放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、何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在诉讼过程中,被告人张某、何某主动缴纳了履行保证金,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湘江生态环境,有悔罪表现。法院综合该两案的犯罪情节、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,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。
下一步,渌口区法院将持续加强对湘江流域“十年禁渔”相关的普法宣传和违法犯罪惩治,在审判领域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发展理念,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一审:李林俊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责编:刘惠明
来源:湖南法治报